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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唐】Midnight Sun 午夜阳光

·某种意义上来说是The Aurora Auror时隔一年半的续篇!与前篇不怎么对应的莱姆斯视角

·短篇一发完,私设/ooc有,一切属于罗琳


『Midnight Sun』:子夜太阳。


当南北极告别了漫长的冬季,夏季降临,太阳直射点移至回归线附近,极昼笼罩着世界的尽头时,可以见到这样的奇景。



——————————


    莱姆斯·卢平有时喜欢以旅行者自居。


    毕竟,“旅行者”这个身份似乎总与浪漫和诗意有所关联,好像他真要寻找什么似的。假如再美化一点,这个词还能化成“吟游诗人”之类,此般雅趣显然与他“找不到工作的流浪汉”的真实身份天差地别。


    不过,他平日所做的事是使他勉强可称作一位旅行者的。这十年间,莱姆斯走遍了英国全境,又游历了十几个大不列颠之外的国家,在同一个地点停留最久的记录也不过三个半月——随后他就被当地居民驱逐了,没有哪位巫师在发现租在自己家隔壁的穷酸邻居是狼人后还愿意和他分享家里烤的馅饼。莱姆斯总是尽可能礼貌地笑笑,然后以最快速度收拾好他那一点少得可怜的东西,随即离开。


    抛去奔波的原因不谈,莱姆斯的确很享受一个人旅行的感觉。这似乎曾是他八岁时的梦想之一。后来梦想变了——很多孩子的梦想都常常变的——他开始憧憬一种不一样的生活,有阳光、汽水、彩烟炸弹、魁地奇和摇滚乐,夜晚有炉火、鬼故事、书本和某几只动物窸窸窣窣的声响。


    当然了,这些的他以为理所当然的前提是和詹姆·波特、小天狼星·布莱克和彼得·佩迪格鲁在一起。


    那么不如退而求其次,继承你八岁的伟大愿望吧,莱姆斯·卢平,他一边把几件缝缝补补好几次的长衫塞进皮箱里,一边这样对自己说。


    他出发了,向北。


    目的地在北极圈内。没有特定的原因,或许他只是厌倦了南国夏日炎热的天气与冷淡的人心。


    第一晚留宿在芬兰一处小村里的一家旅店。莱姆斯挺喜欢这里,村里的麻瓜们不会问东问西,但在住店客人从村外的荒原上散步回来后会爽快地递上一杯滚热的酒。


    在旅店里,他碰见了一位美国摄影师。这个高瘦的男人痴迷于加州式的热烈与朦胧,酒精将他对陌生人的戒心全泡软了,他紧紧钳着莱姆斯的手让他看那些相片。他知道麻瓜相纸上的人全不会动,但男人并不拍人。光影、草木与天空才是他相机里的魔法,那全是一种意料之外的美,几乎要触动了莱姆斯风尘仆仆的心。男人问他为什么来这个小村子,他不说话。他并不知道为什么。于是他反问了男人同样的问题。


    “啊,因为,我和我的相机都还没见过极地的夏天。我想带它来看看午夜的阳光。”


    午夜阳光。这个词组像砸碎冰面的鹅卵石,激起一池汹涌的记忆,莱姆斯睁大了眼睛。


    *


    那个时候,每到月圆时他总要受苦的。当然,后来也要受苦,现在也要受苦,只是当时他没有哪怕一点点的慰藉,连一点记忆的朦胧影子都没有,他只是个无助又脆弱的小男孩,连父母也无法给予他安慰——即使是幼年狼人,人类也是近不得身的。


    这时候,莱尔·卢平无意中发现在房间里开一盏灯可以让锁在房间里的儿子狂躁的哭嚎稍稍平静一些。


    光。他需要的是光,从来是光。根植在小孩内心的是对光明与温暖的渴求,只有它能支撑年幼的狼人熬过丧失理智的时刻。


    这一点在往后的岁月里没有改变。霍格沃茨三年级时黑魔法防御课上教博格特,莱姆斯从小听着父母因一只藏身于卡迪夫树林里的博格特相识相爱的故事长大,自然毫无畏惧。在那个生物从彼得面前的庞大阴影(后来彼得解释这意味着他害怕遭到比自己强大得多的人压迫,结果是他把它变成了一只任人宰割的小虫子)转移到莱姆斯面前时,他毫不意外地发现它变成了满月的模样,墨黑的夜色在它四周弥漫开来。詹姆和小天狼星立马自然地接起话来(“咦,莱姆斯,这是什么?”“我怎么不知道你怕水晶球?”),化解了他在外人面前的最后一点紧张,于是他从容地念出“滑稽滑稽”的咒语。他并没有设想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因此当月亮“噗”地一声变幻成了太阳时,他与围观的同学们一起发出了轻轻的惊叹。


    那颗光球就那样悬在黑暗里,阳光突兀出现在午夜,虽是幻象,光热却真实可感。他屏住了呼吸,几乎忍不住伸手去触碰。


    然后,猝不及防间,它在莱姆斯的注视下膨胀了,炙热的火舌扫荡着虚无,不断扩大的日冕忽地逼近了,热浪要将他吞噬——莱姆斯惶急地后退着挥舞魔杖,那火球方才又“噗”地幻化作了一只鲜红的气球,荡悠悠朝天花板飘去了。


    这段插曲并没有随着这堂课结束,它总是时不时浮现在莱姆斯的梦境中,并一度成了他与圆月并列的心病。他发现自己痴迷又恐惧太阳的热烈,它是孤独者的救赎,但如果接近它,他难道不会被灼伤么?他不会像神话中的伊卡洛斯一样坠落么?囚于黑夜的生物真的可以拥抱阳光而不必焚身烈火么?


    那仅仅是他飘渺的愿望。很快,命运再一次证明了活在阳光下的无忧无虑日子是与莱姆斯·卢平无缘的,即便生命中偶然出现了几个耀眼的人,也总是留不住的,爱连同着鲜活的温度一道散作轻烟。


    孤独大约该是他的宿命吧。


    于是,莱姆斯·卢平,三十出头的英国男巫,无家可归的狼人,疲惫的旅行者,和那位摄影师先生一起在凌晨的原野上站了很久。天野上罩了一层白雾,柔和了太阳的锋芒。照相机在莱姆斯耳边咔嚓咔嚓地响个不停,记录着白夜里的荒原、山丘和一间无人的小棚屋。


    “在这样的地方,你更能深切体会到季节的变迁。春秋转瞬即逝,然后一到了冬季,一切都沉入黑暗与寒冷。夏季到来,这片土地又被光明恒久笼罩。太神奇了。”


    莱姆斯漫不经心地笑了笑。


    曾经,他也满怀期待地盼望着他的夏天。


    *


    他遇见了太阳。


    从最初的几天起,他就已明白。也正因此,慢慢地,莱姆斯开始条件反射地回避主动与尼法朵拉(他知道她不喜欢被这样叫但他总是装作忘了)单独接触。


    他喜欢和凤凰社的其他成员一起热热闹闹地围坐一桌,并从一个不显眼的角度透过黄油啤酒瓶和炖菜碗的间隙安静地望着她。年轻的傲罗,音乐爱好者,安多米达的女儿——这个女孩身上有他从前朋友的影子(尤其是小天狼星),但更多的是一种对他完全未知的活力与赤诚。她将别人的欢乐也视作了自己的欢乐,自然得不着痕迹地播撒着愉悦的情绪,还有战争中宝贵的希望。易容马格斯的罕见天赋被唐克斯用于了晚餐期间的娱乐活动,几个孩子乐此不疲地围着她边聊天聊地边提出各种要求——“来个猫咪脸,行吗?”“唐克斯,我想看赛蒂娜·沃贝克。”“你能变成男人吗?邓布利多行不行?(——抱歉乔治,这个真不太行……)”大人也和小孩笑作一气,连莫丽也很少斥责他们胡闹。莱姆斯也云淡风轻地混在中间,同时大脑里他羞于承认的某一部分正在暗暗考量,怎样的人才配得上这样耀眼的年轻灵魂。


    反正不可能是他。潦倒的、危险的、憔悴的、破碎的,他。


    假如这是和平年代,莱姆斯也许会选择找借口离开,换一份工作,到一个新的地方生活,这样他就不必遭受长痛,一边与无望的爱意斗争,一边眼看着唐克斯与傲罗办公室里哪位年轻帅气的男巫坠入爱河。但现在战争已经点燃了;凤凰社需要他们两个,留在这里出一份力是他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他心安理得地留下了,小心翼翼地与那光热的来源保持着一个他认为安全的距离,不至于让他那颗从未这样爱过一个人的心被她无意的抗拒烧出一道裂纹。在一些奢侈的幻想时刻,他甚至曾揣测她看向自己的笑意是否包含额外的意蕴,然后再将这样的思绪置之脑后。


    可是即使这样,不知不觉间,他的世界也逐渐充满了唐克斯的影子,躲不开,更甩不掉。


    唐克斯喜欢鲜艳的色彩。平时她的齐肩短发常是泡泡糖的粉色,有时是亮蓝、银白或紫罗兰。


    唐克斯爱听古怪姐妹的歌,还喜欢好几个麻瓜歌星,有唱民谣的中年男人,有写另类音乐的美国女人,还有摇滚乐队。她有两件古怪姐妹的T恤,搭配着毛边牛仔裤穿。


    唐克斯是个夜猫子,早上容易犯困,晚上执勤时精神倍儿棒。一旦她昏昏欲睡或者分心了,就比平时还要毛手毛脚,有一回一连打碎了六个盘子,莱姆斯和莫丽不得不收拾残局。


    唐克斯的童年很幸福,霍格沃茨时期是个有点叛逆的小麻烦精。她很爱自己的父母。


    ……


    再后来,他发现,不知不觉间,他已很难承受与这个姑娘告别的念头了。


    这个新发现诞生于那个令他手足无措的夜晚,酸涩与妒忌像无法束缚的狼形一样从心口的创孔喷薄而出。那时候他们正蹲守在一个食死徒家附近值夜班,唐克斯如往常一样毫无顾忌地聊天聊地,而他饶有兴致地应和,直至话题转到了小天狼星:


    “我说,他真的很帅欸!想想看,经历了阿兹卡班,还能有几个人像他那样,只要稍微收拾收拾,魅力就丝毫不减?”


    而莱姆斯想:啊,她大概爱上他了。


    事情不该这样发生的。小天狼星是他最好的朋友;莱姆斯并不希望中伤任何人;他自以为早做好了准备让心意消解。但他脱口而出的是一句饱含酸楚的话:“啊,他向来很受女性欢迎。”


    可唐克斯却一脸难以置信地摇着头,箭步上前一把抓住了他的衣领,明亮的粉色短发燃烧成了鲜红。


    “莱姆斯·卢平,我爱的是谁你应该清清楚楚——假如你没有忙着自怨自艾的话!”


    她往前撞了半步,呼吸热辣辣地直喷在他脖颈上。莱姆斯偏开头去避开那足以灼伤他皮肤的目光。这是怎么了?他无法理解他听到的话,因为那是不可能的,因为那意味着……那意味着……


    “给我一个答案,莱姆斯。”唐克斯把声音放得很轻,却相当坚定,“你喜不喜欢我?”


    他半张着嘴说不出话来,觉得自己的样子一定蠢极了。 待卡壳的大脑再恢复运转,他的理智当机立断地扼杀了答应她的冲动——无论这是如何发生的,唐克斯都不该和他在一起。他们一点都不……相配。她会被他连累,被他置于危险,而且更糟糕的是,以她的高尚,她不会允许他为此感到愧疚。


    “你看,唐克斯,”他决定无论如何还是应当解释明白,“你正值青春,拥有健康、活力与一份相当好的工作,而我什么也没有。假如你非得选择我不可,这只会给你带来折磨。我比你老太多了,更重要的是,我——”


    “所以你喜欢我。你喜欢我,对不对?”唐克斯挑起两只倔强的眉毛,单刀直入道。她的两颊已经泛起了粉红的晕泽,与短发烧成一片。


    “唐克斯,你也是成年人了,成年人在浪漫关系中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双方心意,还有——”


    “——可我不在乎!不管你要说什么!我什么也不在乎!谁规定成年人就非得……”


    莱姆斯打断了她,示意让她安静。目标建筑物的窗口传来一阵动静,随后从用木板钉死的窗户里面透出一点绿幽幽的火光。有人在用飞路粉吗?他们屏息凝神地听着,但之后便没了响动。


    这个夜晚的剩余部分在沉默中度过。唐克斯安静得像一捧余烬,只有她睁大的眼睛里闪烁的疲惫显露着清醒。


    后来,很久很久以后,太阳升起来了。


    *


    城堡与它辽阔的场地沉寂在一片空洞中,凤凰的挽歌已悄然消逝。清晨是茫茫然的灰白,一如校医院窗台上皱在一边无人理会的薄荷绿窗帘一般无措。


    孩子们离开了,悬在病房空气里的怆痛多少钝化了一些;他把头别向他处,唐克斯的手轻轻攀上了他的手。


    不要再逃走了……莱姆斯。


    他们面前的床上,受了伤的年轻人正深深浅浅地呼吸着,芙蓉低着头用药水擦拭他的脸庞,白皙的指关节都透着坚定的力度。那一点儿白像一盏小夜灯似的,在莱姆斯恍惚的眼前来回晃悠。他想起来,时间不多了……所有人都时间不多了。就像十七八年前那样,生命、爱与死亡成了一场没有终点的轮盘赌,熟识的面孔抹去姓名在烟尘里寂静地燃烧。


    山河在寂静地燃烧。


    他的心,在寂静地燃烧。


    他看向身旁女孩的眼睛。棕色的,闪着一点奇异的光,竟让他联想起她的贝拉姨妈疯狂的模样。他明白,她从不是一个脆弱的灵魂。


    是时候拥抱阳光了。


    *


    哪怕焚身。


    *


    于是,他在极夜里立下誓言。


    *


    “真亮堂啊。”


    莱姆斯回到他们的车厢时发现唐克斯正盯着漂浮的太阳出神,几个小时前刚换的一头利落的金发也随之飘了起来,好像在无重空间一般。外面,小天狼星骑在某一头“牡鹿”上耀武扬威,抱着一把电吉他高唱着自己写的苦情歌。“够了!”他们听见穆迪低吼,下一秒却被弗雷德气得直嚷——也许他的坐垫突然间变成了一张鼹鼠皮。唐克斯睁大了眼睛,似乎在犹豫要不要冲出去跟他们一起疯,最终还是用魔杖点了点车厢门,让它合上,屏蔽外面的嘈杂。


    “不过,拿这个来布置有什么特别的寓意吗?”唐克斯拉着他坐下,好奇地打量着光球。


    车窗外是无边无际的漆黑。曾经,当莱姆斯告诉她他看不见她口中的繁星与极光时,唐克斯是有些怅惘的。那些绚烂存在于年轻女孩鲜活的想象里,死亡留给莱姆斯的却只有赤裸的寒夜。


    但有些东西永恒地改变了,以意想不到的方式。当黑夜的幕布被捅破,光从外面渗进来照亮它的囚徒,被悲伤浸渍的灵魂抬起头,看见一个温暖的精灵飞了进来。此时他发现,曾经的他期待的日出不会到来——那是因为困住他的黑夜就是他那如影随形的过去,企图挣脱永远是徒劳。但唐克斯出现了,唐克斯握住了他的手,把她的温度传递给了午夜的荒原。


    他的太阳。


——————THE END——————


祝贺卢唐第一本中文合志《五月三日晴》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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